个人挂靠社保存在哪些风险?

文章作者:德越智企

发布时间:2022-11-25


  现在社保对于我们来说十分重要的,其中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所以就将社保挂靠在专业的代办机构,由代理机构为其购买社保。

  一、支付的钱多,缴纳的社保少

  挂靠单位不会无缘无故地帮忙缴纳社保,好处自然不会少。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除了自己要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用外,还需要向挂靠单位支付一笔不小的挂靠费用,对于缴纳人员来说,经济负担自然会比较重。

  虽然挂靠人员交的钱不少,但是因为与单位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相关待遇肯定是无法享受的,出现纠纷就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二、挂靠单位跑路

  目前中介公司鱼龙混杂。挂靠的小企业中,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多兼任会计,事多繁杂,这些企业往往是不正规的公司或是空壳公司,随时倒闭或随时跑路的风险很大。

  万一挂靠单位跑路了,更是啥也落不到!另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你真的是挂靠缴纳社保,还是要每月查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时缴纳了。

  三、可能会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某人举报某公司未给其足额缴纳社保,但经社保部门调查发现,举报人与该公司并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只缴纳社保。最后社保部门要求甲公司立即整改,对相关人员违规代缴的社保费予以清退,并将该公司及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涉嫌骗保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五、情节严重的直接入刑

  《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全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根据《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如果我们已为你解决了疑惑请给我们点赞,以表鼓励。

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请【立即咨询】客服或拨打电话:190-0820-5409 由我们的专业顾问为您解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极速服务通道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品质保证

10年以上财税经验积累

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基金投资

专业实力

资深财税团队

专业会计团队

安全无忧

2048位安全证书

银行级别的系统安全

多元服务

社保托管、税务代办

财务规划和咨询等增值服务

关于德越智企

德越智企拥有多年企业节税、财务外包经验,精通资质升级、增项、新办、转让各项事务.为您解决公司注册流程慢,公司注册流程难等问题!指导企业进行规避风险,依法缴税,合法节税

19008205409

全国咨询热线

丨COPYRIGHT©2021-2022 德越智企网 版权所有